防扩散出口管制的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19页(455字)
中国的出口管制法规广泛采取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则等。
为降低扩散风险,相关法规还规定,核出口、监控化学品及军品出口只能由政府指定的少数贸易公司专营。所有法规均对违法出口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上述法规的管制范围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保持一致。例如:核领域清单已与“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的清单完全一致,并将根据“桑戈委员会”及“核供应国集团”清单的变化不断进行相应调整;生化领域清单与“澳大利亚集团”的清单基本一致;导弹领域清单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附件基本一致。
在出口管制实践中,中国政府的出口管制主管部门还可依法对上述清单外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实施临时管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也为中国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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