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和志愿兵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07页(227字)
公民有义务服兵役。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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