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驻中国办事处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03页(356字)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根据行业不同,分别由下列机构批准:
1.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2.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报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4.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5.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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