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92页(554字)
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中国,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目前不同的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负责专利的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下属的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版权局负责版权政策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负责药品的行政保护;海关总署负责边境措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负责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打击假冒行为。其他机构,如新闻出版机构、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参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的批准
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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