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90页(679字)
盗版音像制品屡禁不绝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中国政府重视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出版权专有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音像制品仓库登记备案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等等。
1994年8月,国家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2月予以修订。根据《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刑法》以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分别或共同发布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使音像制品的经营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对音像业的管理体制做出规定。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音像制作、出版和复制管理,文化部负责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
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参照中央政府的职能分工。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县四级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绝大多数地区还建立了包括音像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认真履行音像市场监管职责。
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是知识产权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