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3页(26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发布命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