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2页(591字)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体属于大陆法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门类构成。
中国的法律层次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地方法规(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自治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
全国人大于1982年全面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4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它们覆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已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