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保障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30页(484字)
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对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环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均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以及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中国国务院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如教育、卫生、文化、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也设立了负责儿童工作的职能机构。
一些群众性团体和组织承担了大量的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
中国参与制定并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4月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
“老鹰抓小鸡”,快乐的幼儿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