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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产品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73页(685字)

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邮政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由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分为邮政专业产品价格和邮政企业产品价格。①邮政专业产品价格,又称邮政资费。即邮政企业向用户提供邮政通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是国家价格体系的组成部分。

确定邮政专业产品价格的依据主要有:成本、供求关系、国家政策。邮政资费的计量方式有:按传递信息量(或信息载体的重量)多少、按信息传递的距离长短、按信息传递迅速程度和按邮政企业所负物质责任大小。

资费的制订实行国家定价为主、指导价和浮动价为辅的方式。按性质和管理权限,邮政资费可分为基本资费和非基本资费。

基本资费是指群众使用较多、资费变动对用户影响较大的资费项目,如国内平信、国内明信片。其制订和调整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非基本资费是指基本资费以外的资费项目。

其制订和调整由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规定。②邮政企业产品价格。

主要用于邮政内部的经济核算。邮政产品价格的主要作用是反映一定时期邮政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经过测算定期制订了各类业务的不变价格,以消除实际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同一指标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之间的可比性。原邮电部曾于1952、1957、1970、1980和1990年分别为邮政专业产品先后五次制订了全国邮政专业产品不变价格,于1980和1990年为邮政企业产品先后两次制订了邮政企业产品不变价格。

邮电分营后国家邮政局在2000年曾组织测算不变单价,制订新的不变单价。作为计算邮政专业产品量和企业产品量的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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