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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价信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36页(247字)

由寄件人交付保价费,邮政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国际函件”。

除禁止寄递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物品以外,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均可按保价函件寄递。保价金额不可超过所寄内件的实际价值,但可只申报内件价值的一部分。

中国每件保价信函的保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838特别提款权)。如果寄达国邮政规定的限额低于此数时,以寄达国邮政规定的限额为准,与中国有特别协议的,以特别协议规定的限额为准。

只限寄往办理此业务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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