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11页(199字)
对用户使用邮政业务所支付的费用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国内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际邮政资费政策,由万国邮联大会拟定,万国邮政公约按虚金本位规定了资费的一般标准,由各会员国按规定的幅度,各自制定国际邮政资费。
中国国际邮政资费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后,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