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交通大辞典

《蒙特利尔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601页(459字)

全称为《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订,1973年1月26日生效,共16条。主要内容是:①任何人故意或企图从事下列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即为犯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人或航空器从事暴力行为或破坏行为从而可能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其飞行的安全;此外,还包括上列罪行人的共犯。②各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惩罚,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③缔约国在其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将其引渡,应即将此案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④缔约国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上述罪行的发生。

如果上述罪行已经发生,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书,并声明保留第14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