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交通大辞典

委付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7页(237字)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而向保险人发出正式委付保险标的意向的通知。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使保险人尽早知道保险标的面临的全损状态,便于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若保险人对此无可得利益或保险标的已经实际全损并成为现实,或保险人表示放弃这一权利,被保险人则不必作委付通知。若保险人同意接受委付,则不得撤销,必须以全损赔付被保险人,即使事后发觉损失并非承保风险造成的,也不能改变,同时承担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