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3页(235字)
船东向船员支付的薪金和提供的给养。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船员工资应包括付给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或为他们利益而支付的一切款项,不论这种款项是法律规定由船东支付的或是根据雇佣条件支付的。当船舶在海上发生意外事故,为了共同安全必须驶入避难港,或者为了安全完成航程,在避难港对航程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坏进行修理而引起的航程延长期间以及船舶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合理产生的船员工资、给养,可受到共同海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