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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68页(509字)

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或保险、赔偿协会等机构。

保险契约关系人之一。接受投保人投保。在海上运输时,船舶、人员、货物等财产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受的损失时,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被保险人(货主、货物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的要求,大致分为:①货物运输保险,是以海上运输的财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含平安险、水渍险、船舶油污险和船舶综合险等险种。

②船舶保险,含船舶定期保险、船舶航程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和停泊保险等险种。③运费保险。④旅客意外伤害保险。⑤船东责任保险等海上保险业务,还可以接受加保的各种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按承保险别和保险具体条款因承担风险而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万一在海上发生海损或其他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的条款和有关规定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保险人亦称下书人(under writer),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当时经营保险事业的都是富商个人经营,如果某船货物预定出海,须找分担风险责任者时,乃由经纪人开具船货概况,向各方兜揽承保人,如有人承认保险数额时,即在其承保数额下签名,这是“下书人”名称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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