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凭证
书籍:交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62页(281字)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实承运人已收到货物的凭证。
可为提单或提货单。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在目的港提取货物。它还可以作为一种有价证券,进行买卖或转让。
它是结汇的主要单证,所记载的唛头、编号、件数、重量、尺码等都要填写准确,并应与发票相一致。提货凭证分:①记名提单,在其上写明收货人的名称,提货必须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不能转让。
②不记名提单,在其上注有指明收货人的名称,只凭提单即可提取货物,它不需要背书就可转让,这种提单一旦遗失或被窃,极易引起纠纷,现在几乎已不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