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6页(195字)
定期租船合同中约定的不允许装运的货物。
船东为了自身利益和船舶安全,不允许租船人载运的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船东对于危险品、易燃、易腐蚀品、武器弹药或某些影响船舶安全和船舶状态的特定货物会争取订为除外货物。
没有被合同约定除外的货物,租船人有权载运。
若租船人命令船长载运除外货物,船长接受指令并不剥夺船东对租船人的损害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