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42页(229字)
在石油运输中采取样品石油的作业。
船舶在装油港和卸油港均须进行此作业。在装油港可在码头油管末端每隔1~2小时取样,或在各油舱按有关规定均匀取样,取样作业应由发货人、船方、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共同参与进行,样油应装入两个样瓶内,一瓶由船方火漆封存交收货人,作为发货质量凭证,另一瓶由发货人火漆封存,交船方作为船方收货质量凭证。卸油港应在卸油前在各舱中层采集样品,经化验确认与样品油瓶中的样品油质量无异,才能开始卸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