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78页(245字)
“国际浮标系统”的一类标志。
设立于被标示危险物(危险水域)的某个基点方位上,并以该基点方位命名该标志。有北方位标(在危险域的北方)、东方位标(危险域的东方)、南方位标和西方位标。
方位标志的形状不限,主要识别特征为标志的顶标(两个垂直设置的锥形顶标)、标身的颜色(黑黄相间的横纹)和灯质。
船舶在方位标的同名侧航行是安全的。方位标志可用以:①指明某个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标志的同名侧。②指明通过危险物时安全的一侧。
③引起对航道中的某些特征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