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72页(189字)
根据国际吨位丈量公约或吨位丈量规则的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
民用船舶由船舶检验机构丈量后,登入于“国际吨位证书(1969)”或“船舶吨位证书”中。一般用以表示船舶大小,作为商船拥有量的统计单位;作为计算船舶造价、租船、买卖、保险费用等的基准;作为划分船舶等级、技术管理和设备要求的基准;作为船舶登记、检验、丈量等收费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