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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02页(357字)

“货物运单”的简称;又称“托运单”。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事宜的“一次性”书面契约。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也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其内列明托运货物的名称、包装、各项费用和金额、起运和到达港站、发货人与收货人、承运和达到日期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事项。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运单,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的备注栏中签注,经托运人或承运人签认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整个运输过程中,运单是进行各项运输作业和处理有关事项(如货运事故或运费计收等)的基本依据。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运单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乙种运单适用于集装箱运输;丙种运单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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