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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354页(348字)

为修建、养护公路及沿线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道路用房、架设电杆和埋置管道;确属需要时,应征得地区以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最小宽度为路基两侧坡脚或坡顶之间的宽度加排水沟,取土(或弃土)用地及栽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美国对在平地修建高速公路(无沿街道路者)建议宽度为:4车道47.7m、6车道53.3m、8车道61.0m。

中国规定为: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宽度;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的宽度。高填深挖路段、种植多行林带等特殊情况的路段,应根据计算或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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