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42页(248字)
又称“铁路运输地方收入基金”。
铁路车站在为旅客或货主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所形成的基金。这些收入的范围包括:站台票收入、送票费、行李、包裹保管费和接取送达费、携带品暂存费、货物暂存费、货签运单费等。该项基金主要用于修建客货站台、雨棚、仓库、围墙、照明、排水、饮水等客、货运服务设施,以及购置客、货运服务的各种工具和生产设备。建立铁路客、货运服务基金旨在改善车站服务环境,提高客货运输质量,使铁路车站更好地为旅客和货主服务。此项基金已于2001年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