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书籍:交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12页(502字)
简称“货规”。
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结合中国铁路运输的实际状况所制定的管理铁路货物运输、调整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规。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铁道部于1952年首次制定《货规》,后经多次修改,现行《货规》是1991年公布实行的。《货规》规定: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托运、受理、承运、搬入、装车、卸车、到达和交付各环节的要求;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方法;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办法;货运事故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划分等。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①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③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④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⑤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⑥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方法。⑦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⑧快运货物运输办法。⑨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⑩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⑾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⑿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