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160页(249字)
又称“音响信号”。
铁路上用声响表达的信号。用于火车司机与有关作业人员之间的联系、报警、引起注意和通知有关事项等。如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声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鸣示方式及使用场合和时机应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如用响墩爆炸声发出要求紧急停车信号;在要求机车、轨道车鸣笛时,规定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重复鸣示须间隔5s以上。不同的长短声组合被规定成不同的音响信号。
如连续的短声为紧急停车信号;1长3短声为警报信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