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8页(239字)
以谋利为目的,违反运输、邮政、税收等法规,伪造车、船、邮、税、货票,以假充真的行为。
在中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①侵害的客体是运输、邮政、税收等管理活动和秩序。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运输、邮政、税收等法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
③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凡以营利为目的,故意仿照上述票证的形状、式样、图案、面值,用绘制、影印、剪贴、印刷等方法制作假票证,以假充真,即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