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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邮局储蓄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23页(225字)

邮政部门与银行就开办储蓄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把邮政储蓄定为邮局的一项法定业务。1986年3月10日,原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签订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1989年11月13日,原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邮政储蓄的业务范围;关于邮政储蓄的计息、备用金、手续费的规定;邮政吸储存款交存银行统一使用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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