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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损失赔偿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14页(281字)

由于邮政企业侵害用户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就邮政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来说,用户委托邮政企业寄递邮件、交汇汇款,就是用户将邮件、汇款的所有权委托邮政企业办理转移的过程。邮政企业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按用户指定的收件人、收款人投兑。只有完备地办理了投递、兑付手续,邮政企业的受理任务才算完成。如果在投递或竞付前给据邮件或汇款发生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情况,属于邮政企业侵害用户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必须依法负责赔偿。因此,中国邮政法及其细则对赔偿办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赔偿责任的成立与消失等都从法律上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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