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10页(236字)
邮政通信专用的设施。包括邮政企业为方便群众使用而设置的分支机构、邮亭、报刊亭、邮筒、流动服务车辆、摊点、城市居民楼住户信报箱以及车站、机场、港口和宾馆内的邮政业务场所与作业通道等公共设施。为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的物质技术基础。其设施、撤销和审批,扩建和增设都按一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受法律保护。邮政法规定,故意损毁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