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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98页(435字)

邮政和电信通信企业与国家主管部门通过契约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责、权、利,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体现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目的是要根据承包经济合同,使各级通信企业明确自己在承包期内应达到的经济指标,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考核,确定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形成企业的经济动力,从而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从1987年开始,至以后的一段时间,邮政和电信部门实行该责任制。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对邮电部,地(市)、县(市)邮电企业对省(直辖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以及邮电企业内部二级核算单位与企业的承包。承包的指标主要有通信质量、通信数量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按照完成承包指标的好坏,制定奖惩办法;同时,通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随着国家实行利改税的改革,以及邮电通信体制的改革,该责任制也在不断改进,并代之以新的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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