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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放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726页(526字)

在国际航线飞行中,一种节省燃油、增加业载的空中放行方法。国际航线飞行计划规定:飞机应装燃油中包括一项应急燃油,主要考虑领航误差、航路天气预报误差和其他可能增加燃油消耗的飞行情况而准备的燃油量,与航程长短成正比。随着领航和天气预报技术的改进,实际需要应急油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为了既能遵守飞行安全的装载燃油规定,又能减少到达目的地机场时过多的剩余燃油,提高经济性,提出了航行中的再次放行法。其要点是制定三个飞行计划:原计划(假定的),由出发地机场直飞到最终目的地机场;最初飞行计划,由出发机场到选定的最初目的地机场;再次放行飞行计划,由最初飞行计划航路中的再次放行点到最终目的地机场。飞机按最初飞行计划和再次放行计划装载应急油。当飞到再次放行点时,检查所剩燃油,如应急油未使用,满足再次放行飞行计划的燃油要求,则继续飞行到最终目的地机场;如应急油已被用掉,则改在最初目的地机场着陆,加油后再飞最终目的地机场。由于最初飞行计划和再次放行飞行计划的航程都比原计划要短,所加应急油量也减少,从而达到既减少燃油消耗,又增大业载的目的。再次放行的关键,是选好最初目的机场和最佳的再次放行点,以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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