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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航空局(欧洲)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96页(484字)

由欧洲民航会议中的23个参加国联合组建的民航立法和安全适航的管理机构。成立于1992年1月,总部设在荷兰的霍夫卓普,前身是成立于1970年的欧洲适航局。其任务是:制定欧洲航空条例;从事成员国的适航和安全管理;促进成员国内部的公平竞争并保护成员国航空公司在国际竞争中的平等地位;颁发航空产品合格证及人员执照;与其他国家民航当局进行合作,协调航空立法及技术标准。在12个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内具备法律效力。其领导机构是委员会,每个参加国派1名代表,下设执行局和基金局,由6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的执行局处理日常事务,其中英、法、德三大国为常任代表国,其他3个非常任代表国由选举产生,每个常任代表国提供联合航空局20%的经费。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下设法规、执照、维修、运营、产品许可等处和科学研究委员会。联合航空局颁布的联合航空条例(JAR:Joint Aviation Rules)已经为多数欧洲国家所承认,并有着世界性影响。它的成员国也在不断增加,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行,联合航空局将逐步成为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民航立法和适航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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