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80页(198字)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国际公约和中国海商法等国内立法,驾驶船舶过失、天灾、托运人过错等事项都可成为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对于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免责事由。至于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