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1页(199字)
有关海事机构为了避免救助方和被救助方因协商救助合同条款而延误救助时机,向海运界提供的固定格式的救助合同。易为船方、货方、救助方、保险方普遍接受,主要用于“无效果无报酬”救助方式。中国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国际上广泛采用劳埃德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内容一般包括:救助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计费原则、金额纠纷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