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7页(252字)
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允许租船人补付租金的期限。考虑到租船人或其银行可能在某期付款时间上的一时疏忽或过失而使合同有被解除可能,许多合同会订明宽容支付期限。NYPE93范本第11条B项规定当租船人或其银行因疏忽或过错没有准时和付足租金时,船东应在多少个银行工作日(双方约定填入)内书面通知租船人立即纠正,若租船人在接到船东通知后多少日(双方约定)内补付,即应视为准时和有规律付租。宽容支付期对均衡双方付租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公平合理的,也是租船实务惯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