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4页(206字)
船东对货物灭失和损坏等应负何种责任的条款。如“金康(GENCON)”1994年范本第2条规定,船东对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没有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以及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的过失或个人行为或不为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迟延交货负责,对船长或船员或船东所雇岸上或船上雇员的过失或不为引起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不负责任(若无本条规定,上述人员将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