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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30页(259字)

船舶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法律或规章,对该国的国家、法人、自然人所拥有的船舶和该国法律准予接受的船舶进行的注册登记。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抵押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变更和注销登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详细规定中国船舶登记的法律事宜。任何船舶只有通过登记,才能在法律上确定它的存在和确认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取得以及变更、注销,均应登记,从登记完毕之时开始生效。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为经交通部授权的各港的海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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