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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387页(442字)

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因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责任的事故。人员指参与交通的自然人;物资系民用车辆或货物、建筑物;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在行车;道路是法定的公路、城市道路(不包括厂矿、单位等内部不供公用的道路);违法指主观过失以及中国民法通则“无过错赔偿原则”所列情况。但自然灾害的事故除外。各国对事故分类与处理不同,中国分四类:轻微(轻伤1~2人),一般(重伤1~2人),重大(死亡1~2人),特大(死3人或以上)。轻伤指需治1天以上,重伤指可能致残或需大手术,死亡指当场或经7天抢救无效。当事人责任按公安部规定与调查,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四种。原因多由驾驶员违章或失误,少数由道路条件差或车辆故障引起。处理程序为:①维护现场,抢救伤员。②查明情况,认定责任。③处置责任者,调解损害赔偿。减少事故措施有:①增加安全与功能设施。②提高交通管理水平。③健全法规,严格执法,普及安全教育。④改进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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