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
书籍:新技术革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新技术革命辞典》第319页(474字)
发展中国家在改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斗争中进行的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
战后发展中国家已建立一系列初级产品输出国组织和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七十七国集团为加强南南合作更在多次会议上通过几个纲领性文件。1979年的《鲁沙集体自力更生纲领》,标志着在南南对话未取得成果局面下南南经济合作进入了新阶段:1981年的《加拉加斯行动纲领》则是南南经济合作落实的一个步骤。南南合作的目的是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政治独立,加强集体经济力量,实现建立国际新秩序的目标。加强集团自力更生是对现存国际经济关系进行“结构改革”的基本要素。要通过南南合作,促进结构改革,实现较合理的国际分工,并加强同发达国家进行南北谈判的能力。
显然南南合作既包括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也包括共同协调立场对待北方。为了开展南南经济合作,赵紫阳总理1982年12月访问非洲11国时,曾提出“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四项原则。
这四项原则,普遍适用于我国同亚、非、拉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对广泛开展南南合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