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
书籍:新技术革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新技术革命辞典》第282页(530字)
人类的生产、生活、科学实验和其他活动中所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液、噪声、恶臭、振动、废热、重金属等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所以,在中国,凡污染和破坏环境对公众健康、安全、生命及公私财产等造成的危害均为公害。而由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的地区性疾病,称为“公害病”。它对人类危害广,可造成长时问、陆续发病,有些可在短期内造成人群大量发病和死亡。例如,1968年3月在日本北九州市、爱和县一带发生的米糠油事件,在生产米糠油时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混入米糠油中,食用后中毒,患病者超过1400人,至七、八月份患病者超过5000人,其中16人死亡,实际受害者约13000人;用米糠油中的黑油作家禽饲料,引起几十万只鸡死亡。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部中央邦首府博帕尔事件,是由于联合碳化物印度公司(美国跨国公司)生产农业杀虫剂西维因和涕灭威的原料异氰酸甲脂剧毒气外泄造成的,结果使十一个居民区中受害者20多万人,2千多人死亡,5万多人眼睛受到损伤,大量牲畜死亡,成为震惊全世界的毒气公害惨案。
公害病一般须经过鉴定和国家法律正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