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新技术革命辞典》第259页(224字)
海洋本身具有的降低或消除污染物质危害性的能力。
在自然条件下,海洋通过自身的物理作用(海水的稀释和运动)、化学作用(中和、氧化还原等化学反应)和生物作用(吸收与分解等),能够使进入其中的污染物质危害性降低甚至消失。海洋自净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海洋物理、化学、生物作用的特点和强度。不同海域自净能力不同,洋的自净能力最大,港口和海湾的自净能力最小。
排污量超过当地海域海洋自净能力时,即发生海洋污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