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选择确立君位继承人和君主的方式。一是君主择立继承人,大都是因宠爱,或因事故、因无子嗣等,而在诸子、宗室子或养子中选择自己满意的人,立为太子、皇太子等,确定为君位继承者。二是在君主去世之后,没有继嗣的情况下,由皇后、皇太后或者大臣,或大臣与皇后等合作,选择确定新君主。他们大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使自己的权位得到巩固,并长保其位置。西汉时霍光先后择立刘贺和刘询为帝,刘贺立而废之,刘询是为汉宣帝。东汉皇太后从外面藩国择立四人为帝。明孝宗张皇后和大学士杨延和在明武宗死后无嗣的情况下,迎立兴献王子朱厚熜,入继大统,是为明世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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