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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62年乌孜别克族部分人户返回苏联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809页(392字)

乌孜别克族人中,有一部分是清朝末年、民国初年携带眷属到新疆来经商的,他们在俄国原有户籍,成为中国的公民。俄国十月革命期间,中亚的一批乌孜别克族富商、地主、白军军官大批逃来新疆,后来也大多加入了中国的国籍。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后,部分乌孜别克族人想念祖国和家乡,要求返回苏联。中国政府根据解决双重国籍的有关规定,只要户主提出申请,并有确凿的俄国国籍证明,即可批准他们回国,并为他们回国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从1953年开始,至1962年为止,曾有不少乌孜别克族人返回苏联。根据1953年人口普查,当时新疆共有乌孜别克族13580人,到1958年,只剩下8200人左右,截至1964年全国人口普查时,新疆的乌孜别克族只有7683人。直到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才回升至1.48万人,比1953年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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