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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吹嘘致冤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364页(612字)

山东淄川人胡成,一天酒后吹嘘自己有钱,说头天晚间路上杀害了富商,将尸体塞到南山枯井里,得了几百两银子,并拿出银子炫耀,素与胡家不和的冯安据此到县上告了状。县令费祎祉拘胡审问,胡说自己吹,银子是他妹夫托他买田产的,经查问妹夫,知胡所说是实。但查验枯井时,却发现确有一无头尸体在内。胡无法辩白,费县令一面用死刑刑具将胡锁铐,却不把尸体取出,只公告各村命尸主呈递状子。过了一天即有妇女呈状,说死者是自己丈夫何甲,借几百两银子出外经商,被胡成杀死。费县令说井中之尸未必是何甲吧,何妻一口咬定不错,取出尸体果然就是何甲,但无头。县令说找到了头就判胡偿命。县令命衙役押胡成找头,找了一天也没找到。费县令又问何妻,知她并无子女亲属,对她说找到头后结案即可改嫁。费又发告示说老百姓可以代何妻找寻人头。第二天就有王五把人头找到,费叫人赏了一千钱。费又召何甲之叔,劝何妻改嫁,并传告:“有娶何妻的,可到堂上告白。”于是王五就投状表示愿娶何妻。这时县令召何妻上堂,宣布王五和何妻才是真凶。费县令所说理由是:尸体未出井,何妻怎么能肯定一定是自己丈夫,怎么知道丈夫出外已死,何甲尸体所穿破布袄,怎么会有几百两银子。王五又怎么能在一天之内找到人头。这都说明王与何妻早已私通害了何甲放入井中。急忙找出头来为的赶快成婚。而胡成胡言乱语正好偶然与此事纠缠在一起,并非真凶,冯安诬告,判刑三年,王五何妻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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