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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奇节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359页(326字)

清圣祖康熙三十年,张天成当浙江秀水县刑书,他把持官府,肉乡民,人人侧目。一次捕获一贼犯夫妇,张见妇人貌美,顿起邪念,为这妇人保释,盗贼本人也减刑监禁。于是与妇人通奸,不久将盗害死于狱中,正式娶妇人为妾。妇人有个女儿十二三岁,张也有一方姓义子,即将女儿许配给方。几年后女儿长成,很有姿色,张又想同女儿私通,时时加以引诱,妇人发觉后严加防范;张就成天鞭挞妇人,倍加虐待,不数月致死。张又将方姓义子逐出家门,然后胁迫女儿就范,女儿千方百计抗拒无效,同意重阳佳节之夜醉后合欢。到了那天夜间女将张灌醉,在上床之际将张刺死,然后报官。县令对女儿奇节十分赞赏,当堂将方姓义子叫来完婚,并将张家财产一半给他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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