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928页(240字)
太平天国平均分配生活必需品的制度。
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金田团营时,参加起义的拜上帝会会众将所带一切财物上缴圣库,衣食由圣库平均分配。后又规定一切缴获都要上缴圣库。建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又在《天朝田亩制度》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25家为1“两”,设两司马管理。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圣库。
婚丧弥月等开支按一定标准由圣库发给。太平天国后期,圣库制度渐破坏,高级官员率先积蓄私财,军中缴获归公的原则也已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