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60页(271字)
金朝部族的耕战单位。
金太祖年间始规定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后屡有变更。至金世宗大定年间,“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户不过三百,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金世宗末年,共置有猛安202个,谋克1,878个。
至金朝末年,猛安谋克只具虚名,即所谓“后乃至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谋克为猛安。每谋克除旗鼓司火头五人,任战者止十八人,不足成队伍,但务存其名而已”。
又,金朝在不断征战,扩展疆域后,猛安谋克制亦用于辽人和汉人,或以130户为1谋克,或以65户为1谋克,或以一部为一猛安,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