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49页(223字)
唐代征调军队的信物。
《新唐书·兵制》:“凡发府兵,皆下符契”。事同秦汉的虎符。唐代的发兵规定更为严格。
若不持铜鱼符,而擅发士兵10人以上者,便要受处分。
《唐律疏议》卷十六称:“依令差兵十人以上,并须铜鱼勅书勘同,始合差发。若急须兵处,准程不得奏闻者,听便差发,即须言上。
若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辄擅发十人以上,九十九人以下,徒一年。满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等。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