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648页(166字)
战国军事着作《司马法》提出的五种兵器(弓矢、殳、矛、戈、戟)的使用原则。
语见《司马法·定爵第三》。该原则强调要恰当地使用五种兵器。对付远处的敌人应用弓矢,对付近处的敌人应用殳矛,戈戟则与其它兵器同时运用,以补其不足。
在战争中,五种兵器应当一齐使用,配合使用,使长以卫短,短以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