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66页(249字)
明代军队训练制度。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制定《教练军士律》,其制规定:“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步。射以十二矢之半,远可到,近可中为程。远可到,将弁百六十步、军士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明史·兵制》)。各项训练,均有达标要求,“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每隔一定之期,对受训将士均进行检验。在御前检验者,称为“验试”;非在御前检验者,称为“番试”。参加“验试”的一般占受训将士的1/5,余者则“以次番试”。